浙江发布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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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》正式发布,将为小城镇的特色化、品质化、高质量发展提供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。
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桥梁。美丽城镇是浙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。其不仅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升级版,更是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版,并作为新时代城镇工作的总抓手,立足服务城市、带动乡村两篇文章,构建工农互促、城乡互补、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。根据计划,浙江选定全省1010个小城镇,将用3年时间打造300个省级样板,到2035年,高质量全面建成具有时代特征、现代品质、浙江特色的美丽城镇。去年,在前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,浙江又实施了“百镇样板、千镇美丽”工程,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。
记者了解到,围绕功能便民环境美、共享乐民生活美、兴业富民产业美、魅力亲民人文美、善治为民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,浙江此次共设置了55项共性指标、20项左右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。其中,共性指标对应基本要求,为约束性指标;个性指标突出特色发展与增量评价,为引领性加分指标;满意度指标则反映城镇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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