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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3项“利剑”保“舌尖安全”

辰颐物语官网整编

 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,江苏正如火如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“利剑”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,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、休药期制度,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活动将持续至12月底。

  据了解,“利剑”行动主要包括3方面整治重点。“利剑1号”行动以蔬菜、水果为重点产品,全面排查生产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户,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、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,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,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、保鲜、储存、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、防腐剂的行为。

  “利剑2号”行动以禽蛋、猪肉、牛肉、羊肉等畜禽产品为专项整治重点产品,以蛋禽规模养殖场(小区)、年出栏10-100头肉牛的养殖场(户)、年出栏20-200只肉羊的养殖场(户)、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,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、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、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、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。严厉打击肉牛及肉羊养殖、交易、运输、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“瘦肉精”等禁用物质行为,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,生猪私屠滥宰、屠宰病死猪、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。

  “利剑3号”行动主要针对水产品开展专项整治,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养殖主体,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、停用药物的行为,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,依照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打击在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“非药品”“动保产品”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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