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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探索建立农田建设三级管理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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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注度高、资金量大、涉及面广,对农业农村部门而言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。为规范建设管理,规避权力集中失管风险,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《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深刻总结和吸取机构改革前农田建设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,认真分析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,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积极探索农田建设管理的权力约束办法,建立了“责权明晰”的三级农田建设管理机制,即将项目建设选址权、项目立项审批权、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权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由县、市(州)、省三级负责,做到了责权明确、相互制约。

  项目建设选址权由县里负责。县里最了解县域内农田建设情况和实际需求,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选址条件,结合区域农业发展规划,科学合理选择年度项目建设地点,征求拟建设地所在村集体组织和受益农民意见,公示公开,阳光决策。

  项目立项审批权由市(州)负责。县级选址拿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后,送所在市(州)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,提出方案优化意见,出具评审意见,并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再批复立项。

  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权由省里负责。市(州)完成辖区内所有年度项目评审立项后,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汇总上报省厅审核,待审核通过批复后,督促各项目县组织实施。

  上述三个项目管理上的权力,县里决定项目在哪里做;市(州)决定从项目立项条件和技术设计角度是否可行;省里决定项目投资计划的投向和投量,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。此举实现了一个项目的实施,不是哪一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的,省、市(州)、县三级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,让农田建设项目在阳光下运行,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农田建设干部队伍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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